行业动态

11月储能政策:8省市出台“十五五”规划储能政策;内蒙古广东等地更新储能补贴标准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中国储能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11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7项,国家层面发布9项,涉及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技术创新、标准规范等多个方面。

地方层面发布了68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有21项相关政策发布,其中宁夏、湖北、福建、贵州、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北京等8个省份/直辖市在“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如《湖北省储能体系建设方案(2025-2030年)》提到,新型储能全省装机2027年达到500万千瓦,2030年达到800万千瓦。

用户侧政策有14项,涉及分时电价、虚拟电厂、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配储的多个细分领域。参与电力市场类的政策有13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类的政策有6项。此外,新能源配储、监督管理各有3项政策,技术创新、财政金融各有1项政策发布。


国家政策

11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15项新型储能标准入选,多聚焦固态锂电池关键材料。涵盖无机氧化物、硫化物等固体电解质及预锂硅氧负极材料,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国轩高科、比亚迪等龙头企业起草。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 年版)》已完成公示,纬景储能 “锌铁液流电池储能技术” 成功入选推荐目录 “工业节能降碳技术”类,标志着该技术在工业节能降碳方面的先进性与应用价值获得国家权威认可。

11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其中指出:加强新型储能建设。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中国促进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以关键电网节点或偏远地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推动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升利用水平。

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持续提升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精度,积极采用先进构网型技术,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全面提升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对继续健全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其中《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的成本费用等不得计入输配电价成本。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征集发布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能源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申报高价值应用场景。高价值应用场景应明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的核心任务和实施路径,设定降本增效、降碳减排、安全保障等可量化、可验证的建设目标。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并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实践指引。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11月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场景创新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聚焦输变电设备、新型储能等重点领域,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布局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引领行业变革、示范效应显著的标杆场景,形成以点带面的引领效应,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升级。

11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引进铅碳电池储能项目,实现我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在十五五期间,拱墅区将积极培育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开发高安全长寿命铅炭储能电池应用场景,在电网备用电源建设和数据中心储能项目配套建设时进一步探索项目可行性。

11月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总共6个项目,其中风电规模468.75MW,光伏131.25MW,储能171MW/684MWh。

11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成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省级新型储能示范、虚拟电厂等重大项目建设。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鼓励新上项目、存量高耗能项目、外向型企业通过购买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11月10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11月14日,四川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宜宾新能源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其中新能源应用场景44个,总投资约52.11亿元。新型储能场景13个,其中电网侧5个,总投资21.3亿元;用户侧8个,总投资8.11亿元。源网荷储场景8个,总投资3.59亿元。充换电基础设施场景10个,总投资2.75亿元。综合能源管理场景3个,总投资亿0.35亿元。

11月16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推广新能源就近消纳新模式,促进源网荷储多元互动。提升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性能,保障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1月17日,丰镇市人民政府发布《丰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发展。聚焦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目标,构建新型储能“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全场景储能应用体系。在电源侧,大力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鼓励存量新能源电站合理增配,积极支持建设电源侧独立友好型新型储能电站。

11月17日,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储能体系建设方案(2025-2030年)》。文件提到,到2027年,全省储能装机将达到800万千瓦,其中新增储能将以新型储能为主。到2030年,新增储能以大型抽水蓄能为主,全省储能装机达到1700万千瓦,支撑8000万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其中,新型储能全省装机2027年达到500万千瓦,2030年达到800万千瓦。抽水蓄能全省装机2027年达到287万千瓦,2030年达到912万千瓦。

11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布《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协同推进“风光储氢核”发展,打造我国重要的新能源先进制造基地、技术创新高地和应用推广高地。接续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抢占电化学储能发展制高点。科学布局抽水蓄能。

12月1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布《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积极探索低风速发电,推进水电扩机增容及发电潜力利用,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等,促进新能源增长、消纳同储能协调发展。

11月24日,中共河北省委发布《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河北省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稳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保障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占比,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加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开展大规模风光制氢、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扩大储能规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11月24日,黑龙江省委发布《关于制定黑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持风光水氢多能并举,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分布式能源,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布局建设哈大齐绥新能源产业带和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新能源产消一体化、绿电直连,有序发展绿色液体燃料产业,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再上新台阶。

11月2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十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有10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63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7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32个。总规模765.26MW,其中风电163.75MW、光伏601.51MW。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此次公布的第十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储总规模114.18MW/228.36MWh。

11月25日,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科右中光储智联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1200MWh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备案信息》。该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80000万元 。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计划工期为6个月。项目建设300MW/12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一座,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经1回路220kV线路接入桃合木500kV 变电站220kV侧。

11月25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云南省第一批“高速+”项目推介清单》,其中,“高速+光伏”项目19个,规模合计457.93MW,估算投资21.37亿元。另外,“高速+光伏”项目中,有4个项目显示配置有储能设施,其中3个项目明确了储能配置规模,配储总规模合计11.2MWh。

11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共享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投产并网时间认定清单的通知》,通知共披露23个新型共享储能项目认定并网时间,投产并网规模为4.355GW/8.71GWh。

11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发布《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推进新能源友好接入,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加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一批新型储能设施,增强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11月26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贵州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推广应用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推进储能设施建设。以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

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指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生物制造、低维材料、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算超算、氢能及新型储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用户侧

11月3日,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通知》提到,明确配储标准。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黄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5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一受限接入层级内的新型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11月3日,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沿海地区绿电直连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沿海7个区域出台“一县一策”绿电直连方案,七大区域包括东台沿海经济区、射阳港经开区、滨海港经开区、响水工业经济区、大丰港经开区、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月5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方案》,绿电质量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其中,并网型绿电直连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11月10日,浙江杭州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萧山区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组织连续性企业,其他内部能耗高、产出低的企业适当减产等参与需求响应,进一步拓展用户侧储能、挖潜充电负荷削峰能力参与虚拟电厂。

11月12日,江西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江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协调电力用户、电网、发电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绿电直连”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更好满足制造业应用绿色能源的需求。

11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结果公示》。文件明确,拟确定4个符合绿电直连条件的项目进入2025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

11月14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格局。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全面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聚合资源应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根据资源类型,分为负荷型虚拟电厂和电源型虚拟电厂。

11月18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发布《大丰港经开区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通过在园区开展综合能源管理节能增效、建设新能源电站和用户侧储能、集约建设站址廊道和租赁资源、争取政策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收益,推动企业用能成本下降2%~3%,形成政府引导、国企主导、社会参与“新模式”,预计2028年取得成效、2030年形成规模。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文件提到,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11月26日,浙江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2025年武义县迎峰度冬期间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景观照明等离散资源纳入建设范围。在用电紧张期间,积极组织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等灵活资源顶峰发电,确保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

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与现行政策相比,11月到次年1月新增深谷时段,均在午间12:00-15:00,共3小时;2月-5月、9月-10月将8:00-10:00的原高峰时段改为平谷,取消了上午2小时高峰时段;夏季(6-8月)尖峰时段后移1小时,由原先17:00-20:00改为18:00-21:00 。

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提到,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要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充换电设施等。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发聚合负荷侧小、灵、散资源,持续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现阶段,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容量应不低于5MW,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单一交易单元的可调节容量应不低于1MW。

11月28日,青海发改委发布《青海省首批绿电直连试点项目清单》,本次共7个项目入选,规模为2237.93MW。其中光伏429.93MW,风电1750MW,光热58MW。根据入围项目清单来看,青海投资集团项目规模最高达到600MW,其次为大唐及其联合体、中铝等项目规模达到400MW以上,华能与联通联合体、中石油等也有项目入选。从项目类型来看,包括电解铝、智算融合、储热技术、油田项目等多个类型。

参与电力市场

1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11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意见,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等各类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其中,本细则中新型储能指独立新型储能;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1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符合相关细则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并鼓励虚拟电厂、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现货市场。

11月14日,新疆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对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为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70%,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11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条件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用电侧经营主体身份参与市场化交易。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支持用户侧储能电站融合负荷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市场交易。

11月21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印发《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2025 年10 月修订版)》。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在内的新型主体,可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合同交易及标准能量块融合交易。

11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已入市的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运行日电能量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申报。参与实时现货电能量市场时,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需申报次日荷电状态(SOC)初始值、次日 96 点充/放电(发/用电)曲线、不申报价格。如未申报,则实时现货市场全天按零出清。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请示。细则规定:储能企业与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列,成为电力中长期市场合法经营主体,适用范围覆盖西藏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的批发交易。独立储能自主参与中长期电能量等交易时,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补充修订条款》意见的通知,文件中确认了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及可以交易规模上限,售电公司代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时,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纳入售电公司可交易规模上限计算。

11月2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1+7”规则体系(V4.0版)》,一共包括7份电力市场文件。根据以上文件,河北南网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均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11月25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随公告共计发布6份文件。其中,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规定指出,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的电网侧独立储能和共享储能电站,在优先满足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节需求的基础上,直接参与省内现货市场交易。 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可自愿选择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

11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能监办发布了《2026年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该方案提出电网侧储能自愿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视现货市场情况,适时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8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12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公开征求《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文件提到,第三方独立主体指满足市场相关准入条件,以独立储能电站或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形式参与交易的主体。独立储能电站指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储能电站。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公开征求《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文件提到,近两年内委托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黑启动试验,确认机组(含新型储能)具备黑启动能力,且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并网主体。独立储能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电量参与发电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11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意见,其中提到,并网发电单元包括发电企业并网发电单元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下文简称“竞价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独立储能相关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

11月17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京津唐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京津唐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为日内市场,按照集中报价、日内统一边际出清的方式开展。京津唐电网作为统一控制区组织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11月26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3.0版)》,文件显示,储能调频容量上限为200MW;其中储能电站申报的调频容量不得低于自身装机容量的80%,也不得高于自身的实际充放电最大功率。

11月27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补贴政策

11月10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标准为0.28元/千瓦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执行向公用电网放电量补偿的时间,自建成实质性投产当月起开始计算。

11月13日,广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提到,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11月13日消息,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在白云区建设的新型储能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和购买厂房投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年度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

11月19日,安徽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2025年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项目情况》,有17个项目符合补贴政策,申报单位包括芜湖佳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太平洋塑胶有限公司等,补贴金额共计超880万元。

11月2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2025年度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虚拟电厂源聚合平台及V2G)奖励资金公示》。文件显示,2025年度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奖励总资金合计2431.9217万元,涉及12家企业申报的12个项目。2025年度V2G调节能力可奖励设备容量6696.3千瓦,奖励资金54.572万元,涉及3家企业。

11月25日,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5年近零碳微电网群水电储能调用补贴的公示》,11月近零碳微电网群水电、储能调用补贴明细中,浙江景宁大西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县补4369.68元,响应量为12240千瓦时,补贴差值0.357元/千瓦时。

新能源配储

11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发布。据竞配评分标准,项目示范总分20分,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企业通过自愿配建储能、制氢、选用构网型风机、构网型逆变器等方式,提高项目并网消纳能力的;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有积极示范作用的源网荷储、零碳园区等项目,根据电源负荷等各要素是否充分论证、配比是否合理。

11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旧政策交替期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新能源配储,通知明确:2025年2月9日以后批复的风电、光伏项目,不再强制要求配置储能,如自愿配置储能,可按电源侧储能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向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电网企业可在接入系统审查阶段对储能功率和时长提出调整意见。2025年2月9日以前批复的风电、光伏项目,如自愿增配储能,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11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监督管理

11月5日,浙江发改委发布《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0.4吨/吨标准煤;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绿电直供比例≥40%。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0.4吨/吨标准煤;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5%;绿电直供比例≥30%。

11月5日,广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要求,储能电站正式投运1年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储能电站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定期对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开展检查。

11月18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项目投运满1年后,项目单位须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按要求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电池衰减情况、运维管理漏洞、限期整改等问题。

财政金融

11月1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审核验收第三方机构比选结果的公示》,通过竞争性磋商及专家比选,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确定为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技术创新

11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通知明确,搭建新技术应用服务平台。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积极开展活动,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