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10月储能政策:两部委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多地出台绿电直连政策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11-07

中国储能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10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2项,国家层面发布7项,涉及监督管理、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多个方面。

发展规划方面,10月28日,中央发布的“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将储能定位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环节。这一战略定位标志着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将从当前的规模化发展关键期向全面市场化和成熟产业生态阶段迈进,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核心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提出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相较于此前政策举措,本次公告完善相关惩戒措施,有望驱动储能反内卷稳步推进。

地方层面发布了55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范和参与电力市场类的政策均有12项。其中河南、云南、四川、河北以及广东珠海、福建莆田、浙江杭州、江西萍乡等省市都出台了发展规划类政策,内容涉及产业规划、发展目标、项目名单等多个方面的规划和建议。参与电力市场政策方面,江苏、宁夏、青海、河北、湖南、天津、福建、陕西等省份就136号文承接细则出台文件。

用户侧类政策9项,其中分时电价3项,分别为河北(河北南网、冀北电网)、浙江发布;绿电直连类政策3项,分别由山东、湖北、浙江发布。此外,河北发布了用户侧储能需求响应政策,江西、江苏苏州发布了虚拟电厂政策。

监督管理类政策有5项,如河北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电网公司要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补贴政策有4项。10月,贵州、山西、广东广州、陕西西安等省市出台了储能补贴政策。此外,技术创新、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财政金融类也有多条政策出台。


国家政策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指出经营者定价基本依据应包括生产经营成本,行业协会可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组安全等级评价规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组安全等级评价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温参与起草,为强制性标准,计划号20254989-Q-339。

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涉网安全管理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对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有效管控涉网安全风险,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征求意见稿)。《指南》明确,算力设施标准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新能源及储能利用、高效供电与冷却、智能运维与管理等标准。新能源及储能利用标准,规范存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支持算力基础设施运行,包括新能源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接入、储备、调度与利用等标准。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行业环境,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标准研究项目公示》。其中,“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与报告要求”等纳入项目研究项目清单。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发布。《建议》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10月11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公布《云南省第一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共有三个项目入选,主要建设内容涵盖集中式光伏、屋顶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配套输配电工程等。

10月12日,广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推动固态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文件提到,拓展固态电池在“云上智城”、新型储能、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深海作业等场景中的终端产品应用,推进“固态电池+新场景”创新发展,持续丰富应用生态,扩大固态电池应用场景。

10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拟安排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情况公示》,本次公示项目共97个,总规模13.82GW/47.03GWh,其中河北南网53个,6.65GW/22.34GWh;冀北44个项目,7.17GW/24.69GWh。项目均采用磷酸铁锂与其他技术的混合技术路线,包括钠离子、全钒液流、固态、超级电容、飞轮、镍氢等,其中采用磷酸铁锂+钠离子技术的项目最多。

10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若干措施》提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15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优化新型储能布局,新规划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万千瓦时。

10月20日,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依托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政策及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兆光网试点优势,构建“光-储”智慧能源综合服务系统,规划建设2座动态储能电站(50-100MW/200-400MWh,储能成本1300元/千瓦时),充分发挥福建省储能产业的优势,引进福建省储能电池龙头企业,通过增量配网与多能互补技术优化工业园区用能成本。

10月20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乐山)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创新发展新能源,支持市中区试点探索“分布式能源”模式,积极开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依据电源点、用户侧和电网侧合理布局新型储能设施。

10月22日,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萍乡)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新型储能系统示范推广应用,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加快推进集中式电化储能项目落地,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构建区域微电网和虚拟电厂等创新电力模式,形成“源网荷储”提供顶层设计、微电网实现物理支撑、虚拟电厂挖掘市场价值的“三位一体”新型电力系统架构。

10月24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2025年第二批)》的通知。本次列入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共35个,规模3.45GW/7.425GWh。本次项目技术涉及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磷酸铁锂+钠离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钛酸锂等。

10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第十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次共61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1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20个,合计规模共547.78MW,包含风电330MW、光伏217.78MW。根据河南省配储政策,本次发布的项目配储规模为81.43MW/162.86MWh。

10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河南省有色金属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文件提出,推进用能结构调整。推动“绿电+储能”配套发展,在豫西、豫北等区域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0月29日,浙江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力推进“光伏+”多元融合场景,支持生物质能、氢能、热泵等发展,完善新型储能体系。“十五五”期间,全市光伏、新型储能装机分别增加300万千瓦和50万千瓦。

10月11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第一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指出,三个项目通过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评审,合计风光项目容量47.875万千瓦。其中,红河州开远市化工园区及丽江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容量共40万千瓦,业主为云南能投。宜良产业园区(一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光容量7.875万千瓦,业主为华润集团。


参与电力市场

10月13日消息,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参考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kWh执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竞价。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指出,原则上每年10月组织下一年度竞价工作。首次竞价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年份竞价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与主体主要为2025年6月1日至竞价公告发布时,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以及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承诺竞价周期内可以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10月17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2025年下半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组织青海省2025年下半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根据通知,本次竞价主体范围包括,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区分风电、光伏发电组织竞价。

10月1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南网风电、光伏竞价上下限为每千瓦时0.2-0.3644元;冀北电网风电、光伏竞价上下限为每千瓦时0.2--0.372 元。

10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10月20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并随方案下发《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表示,全面放开新能源上网电价。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2026年1月1日以前,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新建新能源项目可自愿配置储能,通过增强自身调节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收益水平。"

10月21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河北南网 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公告显示,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10月21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冀北电网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公告显示,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风电、光伏发电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形式开展,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绿电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其中电能量部分按照省内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合同绿证价格结算。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的通知。文件明确,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独立储能电站。文件提出,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交易机制。新型储能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新型储能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方式形成。

10月3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各地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10月15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存量项目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用户侧

10月13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能监办、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强化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

10月1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到,河北南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各类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行政机关、医院等用户(详见附件),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

10月1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现行政策相比,全年上午7:00-11:00共4小时均调整为平时段,下午16:00-23:00共7小时调整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增加一小时。此外,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10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到,与现行相比,优化后的分时电价11月到次年1月增加12:00-15:00共3个小时的深谷时段;6-8月的尖峰时段向后平移了一个小时,由原先17:00-20:00改为18:00-21:00 ;2月-5月、9月-10月将8:00-10:00的原高峰时段改为平谷,取消了上午2小时高峰时段。

10月2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应广泛开展需求响应政策宣传,引导用户侧储能、工业弹性检修、自备电厂等柔性负荷资源纳入需求响应资源池,并落实优先调度原则。

10月2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示范项目,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发电量主要由负荷承担消纳责任,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担弃风弃光等经营风险。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规模,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

10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浙江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10月20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为主线,充分挖掘整合园区分散可调节资源,重点聚焦分布式能源资源、储能、充换电设施、冷热空调负荷、工业可调负荷、通信基站等,构建多元聚合、灵活可控的虚拟电厂体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容量补偿

10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绍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公示》,本次公布4个储能补偿项目,补偿规模共计15.6万千瓦。

10月30日,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示杭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杭州项目分别为太湖源镇80MW/160MWh储能电站、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萧山经开区热电地块电网侧储能项目、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第一阶段50MW/100MWh)。

10月29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示温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温州项目分别为国能浙江温州梅屿新型储能电站、温州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10月31日,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示金华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金华项目分别为金华武义200MW/400MWh网侧储能项目、义乌万里扬苏溪变独立储能项目。

10月30日,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示湖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湖州项目分别为菱湖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

10月31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示嘉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嘉兴入选项目为嘉兴尖山电网侧储能项目。

10月31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示宁波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从公布的名单来看,宁波入选项目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

监督管理

10月9日,河北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电网公司要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10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征求《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及电化学储能单位,产能在200MWh及以上的锂电池生产单位;总储量在30MWh及以上的锂电池储存单位;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对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储能产权“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统一登记托管并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

10月27日,浙江省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提到,对于新建房屋的储能项目,项目业主应依法向自规部门申请办理新建房屋的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在既有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筑物的储能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功率500KW(含500KW)以上且容量500KW·h(含500K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申请消防备案的储能项目应进行消防专项设计。功率500KW以下或容量500KW·h以下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不适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无需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10月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加强光伏、储能、风电等集中式新能源接网服务,优化配套接网工程水保、环评、用林等审批流程。

补贴政策

10月16日,广东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储能10条”新产品认证补贴认定情况的公示》,对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新产品认证补贴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包括三家企业75款产品,拟核定补贴金额1311366元。

10月23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提及,在西安市域内备案、并网,建设容量超过1兆瓦分布式光伏,配储比例超过20%、时长2小时以上的光储项目,按照储能系统功率给予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0月28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共有3家申报单位入选,分别是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石桥老洼地煤矿,拟下达奖补金额200万元;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荣祥煤矿,拟下达奖补金额98.01万元;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拟下达奖补金额141.35万元。

10月1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专项资金按照比例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技术创新

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要求,聚焦风电场智能监控、光伏运维优化、储能全周期管理等关键创新场景,储能设备分析和寿命预测等技术攻关,加快智能调度和储能技术的创新应用,为全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提供河北经验。

10月21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与装备等领域十五五期间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的通知》。其中,新型储能领域重点围绕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热储能等方向征集重大科技攻关需求。

财政金融

10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区域内新建设容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奖励容量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项目投运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意见》要求,2024年度新型储能奖励标准为120元/千瓦时。

10月2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安全储备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电源侧新型储能设施工程,地下储气库及大型液化天然气储气设施工程建设等项目。本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湖南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上限不高于我省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450元/兆瓦时。其中,火电调峰第四档、第五档报价限额分别为400元/兆瓦时、450元/兆瓦时;新型储能报价限额为450元/兆瓦时。

10月31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文件,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含充电/放电功率10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以及虚拟电厂。其中调频里程报价的下限0.1元/MW、上限15元/MW。储能申报调频容量的上下限分别为申报单元额定容量的50%和25%。